关于加快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漳州、莆田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燃气企业:

  今年3月省厅印发《关于启用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21〕9号),要求各地尽快启用《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截止8月底,大多数燃气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和更新数据,少数已报送的数据也不全,质量较差;企业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未与《监管系统》对接,目前使用进度严重滞后、数据质量不高(详见附件1)。为加强《监管系统》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系统用户注册与登录

  各市(区)、县燃气企业和燃气主管部门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其他应用系统→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登录。

  9月15日前,燃气企业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法人用户注册与登录,首次成功注册的用户为该企业在《监管系统》的管理用户,可以在系统中分配2个用户帐号,新分配的用户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后可以登录和使用系统。

  各市(区)、县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委托的燃气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与登录,省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配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福建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

  二、做好系统对接和数据录入

  燃气企业可通过人工填报、批量导入、系统对接等三种方式报送数据,已有自建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企业应当以系统对接方式作为报送数据的主要方式。

  (一)已有自建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燃气企业,9月底前完成企业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对接(对接标准详见附件2),并且完成所有历史存量数据报送。

  (二)没有自建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燃气企业,9月底前通过人工填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完成各类历史存量数据报送。

  (三)燃气企业视频监控与《监管系统》的视频对接于9月底前完成,已完成视频对接但显示不正常的要完成调试整改。

  三、加强推广应用督促指导

  (一)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市系统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对应用滞后的企业采取实地调研、约谈等方式重点帮扶指导。省厅将视情对推进滞后的地区全省通报。

  (二)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钢瓶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燃气企业报送的各类数据,对系统自动生成的预警信息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三)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发布行业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工作任务等信息,并且及时跟踪反馈,提高管理效率。

  各设区市(平潭)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收集燃气企业负责数据报送的联系人信息(附件3),9月15日前反馈至邮箱679893@qq.com。系统操作手册可以在系统首页下载使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支持及系统对接联系电话:17689266507、18650794520、0591-87752606

  2.视频对接联系电话:15676076320、18650794520

  3.省厅联系电话:0591-87525527,87674823

  附件:1.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2.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

     3.省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联系人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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