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京津冀协同发展之产业协同与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监督平台招标

【2023招标】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发展之产业协同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二批大数据监督平台项目
(招标编号: SCGP—2023—F—13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京津冀协同发展之产业协同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批)大数据监督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53.1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智慧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京津冀协同发展之产业协同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批)大数据监督平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京津冀协同发展之产业协同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批)大数据监督平台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 2023 年 1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1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须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4 月 21日 09 时 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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